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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論衡之道教新論

宗教,在許多時候是指「對於人以外的力量之信仰」,相信這種力量能對人或社會產生影響,改變其命運。
所謂「人以外的力量」,主要是指精魅或鬼神的作用。因為相信鬼神精魅能影響我們的生活,所以發展出了占卜等與鬼神溝通之術,希望能知其意向,並跟它打些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改變它的意向,或改變我們的命運。
當然,要鬼神精魅答應我們的請求,必須付出一些代價,例如需要祭祀它奉獻它,之後鬼神精魅才有可能不害我們且保佑我們。從一般民間的求神拜拜,到基督教天主教,都是如此。
這種情形所顯示的人神關係,乃是報酬式的:神福佑人、人報謝神。彼此「相互給予」(do ut des, I give so that you give),形成交換關係。《左傳》成公五年記載趙嬰夢天使告訴他:「祭余,余福汝!」把這樣的關係講得再明白不過了。
僖公二十八年,另有一個例子說,楚子玉有個瓊弁玉纓,還沒戴哩,就夢到河神來說「畀余,余賜汝孟諸之麋」,意思是許諾他打勝仗,可獲得孟諸的土地。像這樣,公然來要東西吃或要東西戴的神,其實還真不少。後世小說戲曲中不都記載了一些神祇許諾人達成什麼願望,但要求人在如願以償之後,必須來神前「還願」的例子嗎?怎麼還願呢?不外乎殺豬宰羊、奉酒獻果、演戲酬神之類。如果不完成這種報酬交換關係,神就會生氣,會降災給這個健忘或者過河拆橋的傢伙。
鬼神「靈驗」、「不靈驗」,通常就是由這種關係中來觀察。神確實能保佑人升官發財、所求皆遂,則神廟必定香火鼎盛,靈驗事蹟騰播人口。反之,如果神祇享用了人們的祭祀奉獻,卻不能保佑人,不能讓人的願望得以實現,那麼它就是「不靈驗」的。當然人們也就懶得去祀奉它了。氣憤神只會吃飯而不曉得做事的人,甚至還會把神像砸毀,或將它斷頭截肢,扔進臭水溝裡去洩憤。台灣盛行「六合彩」時,到處看得到缺手斷頭的神像,就是這個原因。
此即所謂「福——報」之邏輯。我們燒紙錢給鬼、奉犧牲給神,都是在求這種福報,希望鬼神庇佑,不為咎戾,並能幫助我們財祿福壽俱全。
與福報相對的,稱為「解除」。福報求保佑、解除消災厄,故《論衡‧解除篇》說:「世信祭祀,謂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謂解除必去凶。解除初體,先設祭祀。」解除災禍,同樣要祭祀謝神,所謂「鬼神解謝,殃禍去除」,其邏輯與福報乃是一樣的。
相信每個曾參加過祭祀活動的人均能理解這種宗教性質和經驗。台灣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殺豬公、迎神賽會、歌舞酹神、神明出巡、護境安民法會等等,也都提醒每一個人去參與這個人神「相互給予」的結構。
道教,卻剛好跟這樣的人神關係不同。因此它是個特殊的宗教,也是個難以理解的宗教。
以東漢時期流傳最早的一部太平道經典《太平經》來說,第一它不認為人的命運是由鬼神等外在力量所決定的,第二不主張與鬼神溝通,以瞭解其意向,第三則更不想向鬼神禱祀以求福佑或解除。所以,它的神人關係根本脫離了「福——報」的架構,成為對一般世俗宗教觀的大革新。
要瞭解這樣的宗教,實在很不容易,讓我花點氣力略加說明。
依《太平經》的想法,宇宙運行的原理,在於它的生生不息,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宇宙若有其道,其道就是生,故人也當「貴生」,寶貴生命、尊重生命、熱愛生命、喜歡長生延壽,而不喜歡死亡。但人能不能長生,須憑自己的作為,不是靠著神祇的庇佑。所謂「法由聖顯,道寄人弘」(卷八五),強調一切均須自治自養。
因此它是一種「自力宗教」,主張禍福無門,唯人自召,人種善因即得善果,種惡因便得惡果,跟鬼神毫無關係:「有身不自清,當清誰乎?有身不自愛,當愛誰乎?有身不自成,當成誰乎?有身不自念,當念誰乎?有身不自責,當責誰乎?復思此言,無怨鬼神。」(卷一一○),「比若人種善得善,種惡得惡。」(卷四八)
若只如此說,它便與儒家思想無異。但它並不只是一套哲學,它是宗教思想,故接著它就主張積善以長生成仙:「古始學道之時,神遊守柔以自全,積德不止道致仙,乘雲駕龍行天門。」(卷九四)後世道教成仙理論中有「積善」一派,即由此導源。
其次,作為一個宗教思想,它也肯定有鬼神的存在。但神人關係卻與一般認為鬼神能主宰或影響人之命運者不同,而是以人為主、以神為輔的。所以說天道一陰一陽,陽德而陰刑、陽善而陰惡,人若為善,陽神助之,若為惡,陰神(鬼)助之。它說:

故人乃道之根柄,神之長也。當知其意,善自持養之,可得壽老。
不善養神,為諸神所咎,神叛人去,身安得善乎?為善不敢失繩墨,不敢自欺。為善亦神自知之,惡亦神自知之,非為他神,乃身中神也。……故端身靖神,乃治之本也、壽之徵也。(《錄身正神法》)

這段話有幾個重點:
(1)人為神之長。經文中常把人神關係比喻為官長和吏使,又說神能助人,都是用以強調人應自己負責,自己去積善積德。
(2)人為善,陽神來助;為惡,則陰神來配合。這種關係,又稱為「應」,即感應之應。卷五十「相應者,乃當內究於心,外應於神祇,遠近相動」,遂有吉凶。故吉凶非神祇使其然,而是自己行為的結果。神只是與人的行為相呼應相感應罷了。
(3)一切吉凶都由自己造成,那麼這所謂鬼神,說穿了,其實僅是自己精神狀態的一種投射而已。這是最具關鍵性的觀念。鬼神非人以外的力量(extra-human power),甚至也不是人以外的存在物,它根本就在自己身上,即所謂身中神。《太平經》中並把「身中神」分隸五臟,用以具體指人的精神。影響到後來《黃庭經》、《上清大洞真經》等一系列存思身中神的養生修煉法。
(4)因為神祇其實只是指自己的精神,因此人必須養神還精,不能讓「神叛人去」。一旦人喪失了精神,人就要死了。此還精養神或端身靖神之道,便形成了道教的工夫論。其修道場所稱為「靖」,也就是這個緣故。
(5)陰神,有時又稱為鬼。人若積惡而不積善,鬼物即來相感應,故云「神道興,與君子同行。鬼物道者,與小人同行。故君子理以公正,神亦理公正。小人理邪偽,鬼物亦理邪偽,明於同氣類也」,「善事有善精神,惡事有惡精神,夫蓄積邪之家,後必有邪害也」(卷百二十),「神者致真神為治,鬼者致鬼為治。……鬼者,動作逃避人所,鬼倚陰中,竊隱語似鬼,故致鬼」(卷九二)。
(6)由於鬼只是人行為的配合者與呼應者,因此若想「解除」,就不應向鬼去謝解,而是要自己懺悔改過:「不敢小解,過輒有罰首,以是自省自愛,敬重禁忌,不敢有違失意。」(卷百十)
(7)因為人是道的根柄、神的官長,一切長壽之要訣,又只在於自己的精神持養以及道德作為,所以人根本不需要去祭祀鬼神。在《事死不得過生法》中,它說陽君陰臣,侍奉臣子的禮數超過了對君王的態度是逆政、事陰過陽則是逆氣,而鬼神都屬陰,所以應重視生人,不必侍奉鬼神。態度是非常明確的。
它也批評一般祭祀鬼神或號稱能夠降神的方術是邪道。例如它說:
「為社謀者,天地四時、社稷山川祭祀,神下人也,使人恍惚,欲妄言其神,暴仇狂邪,不可妄為也」,「為洋神者,言其神洋洋,其道無可繫屬,天下精氣下人也,使人妄言。半類真,半類邪」,「家先者,純見鬼,無有真道也。其有召呼者,純死人之鬼來也,此最道之下極也」(卷七一),又說:「勿信神象卜工之言,是卜不能有所增減」(卷百十四),更指責:「醫巫神家,但欲得人錢,為言可愈,多征肥美,及以酒脯呼召大神,從其寄精神……錢財殫盡,乃亡其命。」(同上)
凡此等等,可見它對一切降神、附體、見鬼、招魂、占卜之術都不信任,以酒肉祭祀鬼神以求治病長壽,更被嗤為騙局。
太平道,只是道教中一個系統。但它興起最早,尚在張道陵之前,故其許多觀點已成為道教的「原型」之一。這些基本型態或觀點,事實上也足以表明道教與一般民間信仰的差異。我們可以由上面簡略的介紹中,看到因鬼神觀不同而形成的整體差別。
把這種差別放入歷史脈絡中去看,則我們又會發現道教正是一種有意的宗教改革,其觀念恰好是針對先秦以來中國社會一般的宗教態度及信仰行為而發,有意地去建構一套新的宗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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