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衣神相(卷一)殺人的心跳【經典新版】

※《布衣神相》系列總序
出世精神入世事
以前我寫武俠小說是為了興趣,寫作對我而言,是一種娛樂。世間有多少人能當工作就是享受,做自己興趣的事?想來,我真幸福,從八歲開始發表第一首詩起,四十年來如是,其他的事,都是餘緒。
可是,撰寫武俠小說卻增添了一種意義,那就是「信念」。我相信「俠義」。人間有情,人間也有俠。我無意要考據、引述什麼經典、古籍中對「俠」或「俠士」的闡釋,因為在嚴酷的法制約束和腐迂的儒家文化壓抑曲解下,「俠」的真正意義已完全變形、變貌、變質。俠變得一點也不可愛了。俠變成暴力與血腥、庸俗與浮誇、流氓與性的結合。
這是可悲的。因為任何一個民族沒有了俠情,就失去了虎虎生風、霍霍有力、充滿原創性的生命力,而任何一個社會沒有了俠行,就為腐敗、卑鄙、虛偽與機詐所盤踞。俠的存在本來是為了要激濁揚清,俠的活力是要化腐朽為神奇,俠是大時代裡的志士,小社會中的仁人。對俠或揚或抑,那是古代之儒者的說法,也是今之學者的解讀。我心目中的俠只是:「在有所為與有所不為間作明辨大是大非的抉擇」、「俠是偉大與同情的結合」、「俠是知其不可為而義所當為者為之……」諸般意義,如此而已,如是奉行。
是以,俠不是好勇鬥狠,不是不擇手段,不是比武決鬥,不是罔顧法紀,更不是個人英雄。俠是優雅美學,是打抱不平,是伸張正義,是悠然出世,也可以是浩然入世。「俠」不僅見存於古代,而且也一樣需求於現今,「他」可以是本著良知的記者、醫生、警察、律師、店員、教師、工友、商人……各行各業,乃至屠夫、DJ、相師。俠,根本就是民間。俠,一直都活在人民心裡。
是以我寫了「布衣神相」故事。開始寫這個系列的時候,大約是八一至八三年間,恰好是我在台「蒙冤」、「流落」香港,往來新、馬、日、韓,居無定所,天下雖大,無地可容之際,難免有些失意,但在寫作「布衣神相」的題旨上,依然沒有改變我的信念。知命而不認命,相由心生,心隨相轉,禍福相依,吉咎一體,出世精神,入世事業,夢幻空花,此身不妄。到頭來,凡我過處、去處,都成了我他日居所、遨遊、發展之地,都與我別有一番因緣際會,真是自尋快活,不怕煩惱,夢裡真真,開花成果。如果有命運,那麼,面對和創造命運吧!
儘管我一向都認為武俠可以與文學結合,正如詩與劍交融時能自放光華,也認為通俗決非庸俗,是一種不俗,一種美德,雖然偉大的不一定能流行(通俗),但極偉大的必然流行(通俗)──姑毋論是誰的大作,只怕都流行不過唐詩、宋詞、水滸、三國、紅樓、西遊吧?他們都「流行」了千百年了,而且都能極通俗,不是能琅琅上口發人深省,就是文筆流麗曲折離奇。我的小說從來不企求有學問的「大人先生」們謬誇高譽,只求寫給跟我一般的「平民百姓」看的。有時候,我在香港地鐵車內、大馬巴士站上、中國大陸窮鄉僻壤一燈如豆的土牆窗邊看見有人聚精會神在讀我的小說,我一面感到汗顏惶悚,一面又無比興悅自豪──這感覺要遠比任何有識之士予以片言高論,肯定來得更振奮吾心。
得要謝謝今日的「風雲時代」,以大魄力和大手筆,讓我的作品得以在台「重現江湖」,把我的武俠小說展現了新面貌、新風采!也要感謝過去的「萬盛」,以大氣度與大胸襟,十多年來珍重照顧我筆下的「孩子」,而今,又容讓「孩子們」能自由自在的以「新姿」重現人間而桃李天下。
或許,這也合當我的命書在「皇極經世鐵板神數」演算到這時際的一句箴言吧:
環宇頻生新事物
當思鼎故促進行
稿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中旬香港「壹周刊」刊出訪問「中國最後一位遊俠:溫瑞安」期間。